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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之钥民法典时代遗嘱信托运行之变

来源:财富时代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18 22: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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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个人资产的价值不断增大,遗嘱纠纷的数量、争议金额和社会影响力也越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华遗嘱库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中华遗嘱库已登记保管逾

随着个人资产的价值不断增大,遗嘱纠纷的数量、争议金额和社会影响力也越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华遗嘱库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中华遗嘱库已登记保管逾17.02万份遗嘱,而遗嘱信托总计有6份,其中一份遗嘱信托于2016年设立,委托人在2019年底去世,目前该遗嘱处于执行阶段,其余5份未达到触发条件。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在第六编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里提到,“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一立法弥补了《继承法》中对遗嘱信托的缺位,实现了和《信托法》的对接。

百瑞信托家族与慈善办公室总经理张永称其为:《民法典》照射到信托领域中最直接、最温暖的一束光。

遗嘱信托实战细节

中诚信托战略研究部发文称,此次《民法典》对遗嘱信托的首次明确,更多从遗嘱继承的角度出发,将其作为一类财富传承的法定工具予以明确,将进一步丰富家族信托的设立方式。

光最终是要落到地面上。谈及《民法典》对遗嘱信托业务开展的意义,张永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民法典》对遗嘱信托的象征意义比较大,目前不单是自然人作为受托人来说各项规范的缺位,即使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执行遗嘱信托的过程也面临较多难点。“信托公司可以尝试去做,但短期内不会大批量设立。”

万向信托家族办公室负责人谢赟亦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遗嘱信托未来可能涉及的财产种类和情况都比较复杂,包括涉及的信托登记制度、继承制度、税收制度等其他一系列法律制度都需要未来在实践中不断配套和完善。

这也是为何《信托法》实施至今,设立遗嘱信托的案例依然寥寥。

《信托法》中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较于遗嘱,遗嘱信托最大的优点是确保遗产在被继承人离世后按照其遗愿执行,防止继承人因缺乏管理能力或者任意挥霍而使遗产流失,以及可以更全面、更细致实现对于未来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长期财产管理和家风传承等需求。

以浙江省舟山市方正公证处官网发布的一个案例,2016年3月8日,一位遗嘱公证当事人带着年幼的儿子离开嗜赌如命的丈夫,年逾四十被查出胃癌晚期,考虑到未成年的儿子无法独立管理房产,故在她过世后暂不办理该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由其胞弟代为管理房产,胞弟也愿意接受她的委托。公证处受理了该笔遗嘱公证,并称其为全省首例。

亦有少数信托公司在试水遗嘱信托。2018年12月,北京信托成功设立一单遗嘱信托,具体操作是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现金资产放在家族信托项下进行投资运作,非现金资产的传承需求则用遗嘱信托来完成,以此来解决非现金资产的财产权过户确权问题。

遗嘱信托的现实难题

百瑞信托研发中心总经理陈进认为,遗嘱信托的操作性很低,遗嘱本身是否有效还需要做认证等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从多个案例中观察,其现实难题几乎是行业共识。比如2020年1月,万向信托落地了一单遗嘱家族信托,并称该遗嘱家族信托是全国首单在委托人身故后,依据遗嘱而设立的家族信托。该遗嘱信托是委托人生前立下遗嘱,遗嘱中表明身后设立信托,难点不仅出现在遗产交付的环节,还出现在正式运行中。

据谢赟透露,由于委托人于立遗嘱阶段就与万向信托家族信托团队进行了沟通,因此其团队建议该委托人提前指定遗嘱执行人,提前将财产做了转移安排,以免无人知晓财产去处,无法查证财产。另外,所幸的是,在委托人身故后,法定继承人均同意配合设立信托。

委托人过世后,该遗嘱信托正式运行,由于遗嘱中某些描述存在歧义,或者没有约定限制受益人临时支取上限的情形,因此出现多位受益人找各种理由向家族信托申请生活补助。

而此时委托人已经过世,受托人只能本着“所有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而非“个别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委托人设立此遗嘱信托的信托目的为“保障家人生活”,而非“供家人挥霍”的原则,与监察人一起,实地审核受益人领取信托财产的真实用途,并多方调解受益人之间的矛盾与诉求。

谢赟亦坦言,一般来说,遗嘱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是难以“越过”法定继承人执行的,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信托发生争议的,也不可避免会发生诉讼的情形。

文章来源:《财富时代》 网址: http://www.cfsdzzs.cn/zonghexinwen/2020/0718/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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